江阴二水厂至东部化工区段原水管道工程(施工)
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江阴二水厂至东部化工区段原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质疑回复
问题一:请问招标代理,拟用于本项目的投标人员社保由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回复,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母公司投标可以使用分公司人员的社保缴纳凭证,但应提供母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证明凭证。隶属企业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二、本项目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10.28同时参与本工程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的投标人,只允许成为其中一个项目的中标人,即本工程监理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被推荐为本工程施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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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